| 百度,只是良心问题吗? |
| 发表时间:2008-12-3 0:22:00 阅读次数: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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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报》在 2008年第47期A版刊登了一篇文章:《百度:一台失控的敛财机器》http://www.shudoo.com/08/1201/18/11787785.html,从多个方面披露了百度网站的广告内幕,或者说,是把早已被许多人披露的各种有关百度的黑幕进行了一个综述。 百度在经营过程中,利用其在中国搜索市场的优势地位,在搜索结果中进行竞价排名的黑幕,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形式混同,排列混同。 二是虚假广告甚至非法广告泛滥,许多搜索用户感觉受到欺骗。 三是竞价广告在搜索结果中优先显示,排列在自然搜索结果之前,甚至有个别网友称有时前三页都是竞价排名的结果。 四是对搜索结果进行了人工干预,把拒绝竞价排名的网站以及曾经付费参与竞价排名后又不再续费的网站进行屏蔽,使其不再出现在搜索结果中。 五是利用在搜索市场的优势地位,屏蔽负面消息,为自己打击对手或者为广告主消除负面影响。最典型的就是今年影响到全国的双鹿奶粉事件,被央视点名批评。 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百度的经营,已经不是“电视节目中插播广告”或者“广告中插播电视节目”的问题。对其行为,也不能仅仅用道德良心的标准来衡量。我们需要的是法律的角度来思考。 百度号称是搜索网站,但是,它实际上是一个广告经营者。虽然我查询百度网站的相关说明,没有看到关于它是否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但既然经营时间这么多年,姑且相信它已经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吧。但关键是:通过百度搜索结果展示给搜索用户的,到底是搜索结果,还是广告? 通过上面几点综合情况,我们看到,百度在搜索结果页面展示给搜索用户的,全部是人工干预的结果。这个结果不但有收费的广告展示,还以收费为前提,去除或者屏蔽了特定内容。虽然有部分展示内容可能与自然搜索的结果相同,但无法否定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展示的是经过筛选的内容,这些内容与知识产权是所称的“编辑”结果相同,自然也就对“编辑”的结果享有版权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百度的搜索服务,实际上不是搜索,而是广告行为,百度的搜索结果页整体上也就是一个广告,而不是(自然)搜索结果。 如前所述,百度作为广告经营者,发布经过“编辑”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具有欺骗性,部分内容也具有欺骗性,即不论从其全部或者部分而言,都是在发布虚假广告。这种情况下,百度对虚假甚至违法的广告,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仅如此,对一些明显非法的内容,依然列入其所谓“搜索结果”(如前所述,实际是编辑过的广告)之中,甚至成为竞价排名的对象,也难免非法经营的共犯的嫌疑。 受害者与媒体已经行为起来,剩下的,政府部门是不是应当主动采取行动,做点什么? |
| 姓名:知了不知觉 时间:2008-12-3 1:43:00 | 要有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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